广州抓的狗都去哪了?
首先,我不是专业人士,也不是养宠人士,只是一个普通民众,对事情有自己的看法而已 先摆结论: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宠物店和宠物医院,这些所谓“官方”渠道没有很好的处理流浪猫、流浪狗的问题。而私人渠道又不到位。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流浪动物。
事件要回溯到2016年10月,那时候我还在上高中。我们学校是本地最好的学校之一(其实就那几所比较好的学校合称“五虎将”)。一天中午去食堂的路上看到一只小猫趴在绿化带旁边。那个时候天气已经转冷,我看到它身上很脏,还一直打喷嚏,估计是受凉生病了。心想:“唉,这个小家伙没妈妈真可怜。”于是就想把它带回来收养。不过因为年纪小,也没有经验,所以就把它放了。放的时候它好像挣扎了一下。但很快就不动了。于是我猜想它应该是死了……
几年后,再次回想起这件事觉得应该它是被我的善举救了一命。不然的话,在那种情况下,它会被学生或者保洁工人直接抱起扔掉。或者它要是跑进绿化带,很可能就被车撞死了。 其实这也是很多流浪动物的一劫。很多时候它们是因为人类的一念之差而获救。也有很多时候,因为没有人类这样的“善”,而成为了一劫。比如小区里的野猫。除了被老鼠药毒死,就是直接被司机轧死。(这里不是说风凉话,而是现实中真的有很多这样的例子)
接着说最近广州的流浪狗事件。我觉得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宠物管理不完善导致的。如果每个宠物主人能做好自己的责任,不给小动物留下逃脱机会,也不至于让它们成为流浪动物。 而现在的问题是,虽然我们有《宠物管理条例》,但是并没有做到细化。导致出现管不到、不管用的局面。 比如关于宠物遗弃,条例里面只是提到“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”。
也就是说,如果你遗弃了你的宠物,最高罚款2万。而对于那些流浪动物来说,2万对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。更何况对于普通人来说,2千块的处罚可能还不如罚酒三杯。 而且我想说的是,这不是广州的问题,这是全国都有的问题——如何真正细化《宠物管理条例》,让所有人都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,才能让这些可爱的小生命不再受伤害!